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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15时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太公岛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台山路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邢某驾驶的鲁LD3****号牌小型轿车相撞,致刘某受伤,车辆受损。
出警民警勘查完事故现场,回到单位后担心当事人伤情,再次致电询问当事人伤情。当事人家属提出诉求,想转院至潍坊八十九医院,希望交警山海天大队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并联系潍坊交警给予协助。当时正值晚高峰,值班民警立即汇报分管领导,并联系大队指挥中心上报支队指挥中心。通过日照和潍坊交警共同护送,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到达潍坊八十九医院,得到及时救治。事后当事人家属到交警山海天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