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相关资料图)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813.09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645.53万元。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98.47万元,扣减2022年

已发2021年度现金股利12,00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641.75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86,990.76万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

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

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拟以2022年年末总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500.00

万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9 股,共计转增 135,000,00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85,000,000 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

转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

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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